時間:2022-11-05 點擊: 次 來源:網絡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1年8月12日11時25分許,西安賽斯爾網絡工程有限公司通信線纜施工工人馬某某在西安市永泰路1500號中海·太華府小區2#樓地下1層車庫進行通信線纜敷設作業時觸電,隨后從梯子上跌落至地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照《安全生產法》(2014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總工會和曲江新區管委會組成的市政府“8·12”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和相關專家參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小區項目、工程及相關單位情況 (一)小區項目概況 .本報告所指《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海·太華府小區位于西安市永泰路1500號,項目于2017年7月由西安中海興誠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分兩期竣工集中交付,一期(2#、3#、4#、7#、8#樓)于2019年12月22日交付,一期地下車庫車位于2020年5月1日交付;二期(1#、5#、6#、9#、10#、11#樓)于2020年11月1日交付,二期地下車庫車位于2020年12月1日交付,12#樓為幼兒園目前未交付。小區總計12幢樓,1#樓兩單元,分別為21層和33層,2#樓兩單元均為33層,地下1層。事故發生在2#樓地下1層車庫。 (二)通信線纜工程基本情況 2021年8月5日,陜西康瑞民興醫藥有限公司與陜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簡稱廣電西安分公司)簽訂《陜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節點協議書》,約定由廣電西安分公司為中海·太華府小區北門西側的民興醫藥商鋪安裝1條4芯通信線纜。廣電西安分公司經開公司于8月5日根據廣電西安分公司與西安賽斯爾網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斯爾公司)簽訂的《陜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安排賽斯爾公司勘察線路。賽斯爾公司于8月11日對現場進行勘察后將勘察結果口頭上報廣電西安分公司經開公司。 (三)通信線纜敷設情況 通信線纜總長約300米。敷設路徑:從中海·太華府小區1#樓1層和負1層中間的夾層信號源處出發,下至負1層后沿鋼制弱電橋架敷設至2#樓1單元,隨后上至1層接入民興醫藥商鋪。施工時線盤放在2#樓鋼制弱電橋架拐角處,分別向信號源端、信號接收端敷設。事故發生時信號源端已敷設完畢,另一端敷設至2#樓1單元。 (四)環形燈帶變更、移交情況 2020年6月中海·太華府小區業主向小區物業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反饋地下停車場光線弱,照明不足,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向原建設單位西安中海興誠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興誠地產公司)提出變更申請。2020年8月21日,中海興誠地產公司下達《關于一二期地下單元入口增加環形燈帶的變更》工程指令,安排成都優高雅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優高雅公司)具體施工,9月初環形燈帶變更完工。環形燈帶變更施工在中海·太華府整體項目施工期內,完工后三方于2021年5月9日簽署整體項目工程交工驗收單。 (五)有關單位及人員情況 1.通信線纜建設單位:陜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8日,營業場所為西安曲江新區曲江行政商務區曲江首座大廈4層、11—13層。一般經營項目:廣播電視信息網絡的建設、開發、經營管理和維護,有線廣播電視分配網的設計與施工,網絡工程、通信工程的設計、集成實施、運行維護等內容。 廣電西安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部長杜某,負責分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工程技術部設計預算室主任李某某,負責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核;廣電西安分公司經開公司經理茹某,全面負責經開公司工作。 2.通信線纜施工單位:西安賽斯爾網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5日,注冊資本陸佰萬元人民幣,住所為西安市碑林區文藝北路中聯頤華苑1幢2單元1001室。經營范圍:通信工程、有線電視網絡工程;綜合布線、弱電智能系統;通信線路維護;軟件開發及網絡工程集成等。2018年10月30日取得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XXX資質。 賽斯爾公司任命法定代表人馬某某的丈夫鄭某某為總經理(現場負責人),全面負責通信線纜施工。 3.變更環形燈帶建設單位:西安中海興誠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1日,注冊資本壹仟萬元人民幣,公司住所為西安曲江新區芙蓉南路3號中海大廈14樓11401。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內容。 中海興誠地產公司任命蘇某某為項目工程經理(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工作。 4.變更環形燈帶施工單位:成都優高雅建筑裝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4日,注冊資本貳仟萬元人民幣,公司住所為成都市武侯區航空路6號。經營范圍: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咨詢、設計、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機電設備設計、安裝、施工及上述工程附屬設備安裝等。2019年8月14日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XXX證》和XXX、XXX資質。 成都優高雅公司任命李某某為項目經理,廖某為精裝工程師具體負責環形燈帶變更施工。 5.變更環形燈帶物業管理單位: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住所為西安市曲江新區芙蓉南路3號中海大廈3層01、02、07、08單元。經營范圍:物業管理等內容。 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任命李某某為中海·太華府管理處專業助理主任(小區物業管理實際負責人),全面負責小區物業工作。 二、事故經過、救援及報告工作 (一)事故經過 2021年8月11日,賽斯爾公司現場負責人鄭某某帶領公司員工吳某、王某一行3人前往中海·太華府小區先行查看通信線纜敷設路線,并提出施工中注意敷設線路現場成品保護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小區物業電工王某某進行了具體對接。 2021年8月12日9時30分,鄭某某帶領公司員工吳某、王某、馬某某一行4人到達中海·太華府小區2#樓負1層開始施工。上午11時25分許,通信線纜架設至2#樓1單元時,線纜施工工人馬某某在作業時觸電從梯子上跌落至地面。 觸電事故發生時,現場兩臺監控設備記錄了事故發生的詳細過程。馬某某當日身穿藍色短袖、灰色短褲,戴普通手套,使用鋁制伸縮登高梯,未使用絕緣梯,穿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監控時間(本段下同)11時36分04秒,馬某某將鋁制伸縮梯放置在2#樓1單元負1層車庫出入口位置,伸縮梯上端搭設在鋼制弱電橋架(距地面約2.9米)上,11時36分12秒登梯到工作面,11時36分28秒,鋼制弱電橋架下環形燈熄滅;11時36分32秒,馬某某觸電,身體僵硬,靠在扶梯上;11時36分54秒,馬某某再次身體顫抖,至墜落前多次顫抖;11時37分50秒,馬某某墜落至地面。 經現場核對,監控時間比北京時間快12分鐘。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工友吳某、王某及小區物業工程維護組電工王某某、成某某進行了救援。鄭某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12時許,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將馬某某送到西安市第三醫院搶救,12時51分,馬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馬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后其女馬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8月12日13時50分,賽斯爾公司現場負責人鄭某某撥打了12350舉報電話。 三、傷亡人員情況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馬某某,男,陜西省西鄉縣桑園鎮四坪村人,生前系西安賽斯爾網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人。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積極處理善后事宜,公司與死者家屬于2021年8月30日簽訂了《工亡賠償協議》,完成善后賠償工作。 經調查測算,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不含事故罰款費用) 四、事故現場勘查情況及有關情況說明 2021年8月20日下午、9月2日下午,事故調查組組織專家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結合相關資料查驗、有關人員詢問情況,現場勘查情況如下: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事故現場通信線纜及帶電線路情況 經現場查驗,馬某某作業位置弱電橋架上方蓋板已移除;弱電橋架內有多根通信線纜,外表面均完好,絕緣材質,排除導電及漏電可能;事故位置有環形燈管電源線1根,電源線放置在橋架上,材質為RVV軟質護套線,護套線電源側約1米處有穿管保護,事故位置未穿管,電源線松弛,未做有效固定措施,部分電源線搭落在通信橋架上;護套線有1處連接點,連接點采用簡易接線端子連接;接線端兩側火線均脫落。 2.漏電線路排查情況 現場勘查發現環形燈管電源線的連接處火線脫落,經測量帶有220V電壓。現場未見其他電源點或導線。現場查看配電室未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符合《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要求。 (二)事故現場存在問題及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施工單位賽斯爾公司作業人員工作前未細致勘查作業條件,未組織制定具體預防措施,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發現施工部位存在帶電線路。不符合《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YD5201-2014》3.1.1條“工程項目施工應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員應覆蓋全體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因素;2.針對危險因素制定的具體預防措施。”之規定。 2.作業人員未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YD5201-2014》6.2.1條“在供電線路附近架空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絕緣工具。”之規定。 3.作業人員施工現場用梯為金屬伸縮梯。不符合《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YD5201-2014》4.3.9條“在電力線、電力設備下方或危險范圍內,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之規定。 4.作業人員登梯子工作時,無人員扶持梯子,梯子根部一側防護墊脫落,無防滑措施。不符合《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范YD5201-2014》4.3.7條“使用直梯或較高的人梯時,應有專人扶梯。”、4.3.2條“金屬梯踏板應做防滑處理,梯腳應裝防滑絕緣橡膠膠墊。”之規定。 5.作業人員在通信橋架上工作時,橋架位于燈具的背光面,光線較暗。作業人員配備有頭燈,但是從登梯工作至跌落梯子,均未打開頭燈。 6.環形燈管電源線與弱電橋架緊貼敷設時,未采取穿管保護。不符合《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8.2.2第三條“室內場所采用直敷布線時,護套絕緣電線與不發熱的管道緊貼交叉時,應加導管保護。”以及《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6.18條“下列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托盤和梯架上:4.電力電纜與非電力電纜。”之規定。 7.環形燈電源線未按規范要求固定,電源線松弛,在弱電橋架位置未固定。不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15.2.3條“塑料護套線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固定應順直、不松弛、不扭絞;2.護套線應采用線卡固定,固定點間距應均勻、不松動,固定點間距宜為150mm~200mm;3.在終端、轉彎和進入盒(箱)、設備或器具等處,均應裝設線卡固定,線卡距終端、轉彎中點、盒(箱)、設備或器具邊緣的距離宜為50mm~100mm;4.塑料護套線的接頭應設在明裝盒(箱)或器具內,多塵場所應采用IP5X等級的密閉式盒(箱),潮濕場所應采用IPX5等級的密閉式盒(箱),盒(箱)的配件應齊全,固定應可靠。”之規定。 8.配電室、配電箱上均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不符合《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之規定。 五、有關單位和人員履職情況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YD5201-2014》3.1.1中“工程項目施工應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員應覆蓋全體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因素;2.針對危險因素制定的具體預防措施。”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五)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一)通信線纜施工單位賽斯爾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條之規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未對現場工人進行足時安全教育;違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YD5201-2014》3.1.1條之規定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未提供安全防護用品。 現場負責人鄭某某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第(五)項之規定未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所屬人員、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位,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二)變更環形燈帶施工單位成都優高雅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條之規定,未按《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GB51348-2019)》8.2.2第三條、《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15.2.3條、《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6.18條之規定施工,弱電橋架附近環形燈電源線未使用穿管保護、未按規范固定、連接松弛。 項目精裝工程師廖某應對工程未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施工負有監管責任。 (三)環形燈帶物業管理單位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環形燈帶維護使用中未及時發現并排除電源線未按規范固定、連接松弛等事故隱患;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配電室、配電箱上均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8.2.2第三條“室內場所采用直敷布線時,護套絕緣電線與不發熱的管道緊貼交叉時,應加導管保護。”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15.2.3條 塑料護套線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固定應順直、不松弛、不扭絞;2、護套線應采用線卡固定,固定點間距應均勻、不松動,固定點間距宜為150mm~200mm;3、在終端、轉彎和進入盒(箱)、設備或器具等處,均應裝設線卡固定,線卡距終端、轉彎中點、盒(箱)、設備或器具邊緣的距離宜為50mm~100mm;4、塑料護套線的接頭應設在明裝盒(箱)或器具內,多塵場所應采用IP5X等級的密閉式盒(箱),潮濕場所應采用IPX5等級的密閉式盒(箱),盒(箱)的配件應齊全,固定應可靠。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7.6.18條 下列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托盤和梯架上:4.電力電纜與非電力電纜。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四)通信線纜建設單位廣電西安分公司,違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未對施 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將通信線纜施工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施工;違反公司內部相關管理規定未嚴格落實施工審批流程、未對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未嚴格落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廣電西安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部長杜某是直接負責審核賽斯爾公司安全條件的主管人員,工程技術部設計預算室主任李某某是負責審核賽斯爾公司安全條件的直接責任人員;廣電西安分公司經開公司經理茹某對未按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履職負有責任。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環形燈電源線與弱電橋架緊貼交叉敷設時未使用穿管保護,未按規范固定、連接松弛;施工工人馬某某在無人員扶持的情況下登梯作業,作業環境照明不足時未打開頭燈,未按規范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對環形燈熄滅未引起警覺并采取有效措施,觸碰從接線端子處脫落的電源線后觸電且未被及時發現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間接原因 1.通信線纜施工單位賽斯爾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對現場工人進行足時安全教育,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供安全防護用品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和重要原因。 2.物業管理單位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環形燈維護使用中未及時發現并排除電源線未按規范固定、連接松弛等事故隱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3.通信線纜建設單位廣電西安分公司未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將通信線纜施工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施工,未嚴格落實施工審批流程,未對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未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七、事故性質認定 西安賽斯爾網絡工程有限公司“8·12”觸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八、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免予處罰的人員(1人) 馬某某,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觸碰從接線端子處脫落的電源線從而觸電墜落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應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4家) 1.通信線纜施工單位賽斯爾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對現場工人進行足時安全教育;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賽斯爾公司處以罰款。 2.變更環形燈帶施工單位成都優高雅公司,未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未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對弱電橋架附近環形燈的電源線使用穿管保護、按規范固定、連接松弛,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成都優高雅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3.環形燈帶物業管理單位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環形燈維護使用中未及時發現并排除電源線未按規范固定、連接松弛等事故隱患。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對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4.通信線纜建設單位廣電西安分公司,將通信線纜施工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賽斯爾公司施工。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廣電西安分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3人) 1.鄭某某,賽斯爾公司總經理,對所屬人員、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位,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杜某,廣電西安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部長,是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單位施工的主管人員,對該行為直接負責。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李某某,廣電西安分公司工程技術部設計預算室主任,是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單位施工的直接責任人員。 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四)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四)建議企業內部處理的人員(3人) 1.李某某,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中海·太華府小區物業管理實際負責人,應對未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負有責任。 2.廖某,成都優高雅公司項目精裝工程師,應對工程未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要求施工負有監管責任。 3.茹某,廣電西安分公司經開公司經理,應對未嚴格落實施工審批流程,未對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未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等負領導責任。 上述3人,分別由其所在公司依據內部管理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市應急管理局。 九、整改措施及建議 (一)賽斯爾公司要夯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備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加大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力度,施工過程中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成都優高雅公司要按標準規范對中海·太華府小區地下停車場環形燈帶進行整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施工,確保施工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三)中海物業西安分公司要充分認識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負責人總體安全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加強隱患的風險排查和管控。 (四)廣電西安分公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予以審查,嚴格落實施工審批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大明宮保護辦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針對此次事故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依法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夯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具體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厘清責任界限,夯實各級各類人員責任,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抓實抓細生產安全工作,切實夯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生產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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